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和《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结合市卫健委相关工作要求和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领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自2021年至2024 年,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 “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院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落实,进一步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行动范围
全院职工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行风管理框架
一是构建更完善的行风管理体系。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是行风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廉洁从业专项行动计划的第一承办人。成立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并设立行动计划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行风办)),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务部(行风办)作为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院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信息管理部、护理部、药剂科、医学装备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医务部(行风办),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二是构建更长效的行风管理机制。医院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院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一旦发现“红包”阳性问题,及时向院纪委报告。(医务部(行风办),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
(二)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着力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制定集中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导班子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全院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党办、医务部、护理部、人资部、教科部)
二是着力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集中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典型案例通报、行风管理专题培训等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试,确保行风教育实现100%全覆盖。(党办、纪检监察室)
三是着力抓好榜样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特别是大力宣传院内医务人员在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党办、宣传教育科)
四是着力营造廉洁宣传氛围。医院综合运用多种媒介推送廉洁从业教育内容。医院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院廉洁文化氛围。(宣传教育科、医务部(行风办))
(三)加大防控惩治力度,治理“红包”回扣乱象
一是全面梳理“红包”、回扣形式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均应认定为“红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加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均认定为“回扣”,全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红包”回扣范畴,明确处罚红线。(医务部(行风办)、纪检监察室)
二是全面清除“红包”、回扣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其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医院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医务部、护理部、客户服务部、招标采购部、药耗供应部、医学装备部、运营管理部、纪检监察室)
三是全面加强“红包”、回扣防控惩治。医院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用好满意度调查结果,采取明查暗访、媒体监督等办法广泛征集行风问题线索,加大对院内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升级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完善医药代表等“供应商”院内来访管理,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制定接待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供应商”进入医院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及时上报,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的医院工作人员根据金额从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医务部(行风办)、安全保卫部、纪检监察室)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召开全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营造医院及全体员工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查摆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按照“查改治”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坚持边查边改,边查边治。对照整治“红包”、回扣范畴,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畅通“红包”、回扣主动上缴渠道,医院按季度向市卫健委上报“红包”、回扣主动上缴和“三个一批” 处置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行业作风建设新途径,持续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筑牢行风建设“防火墙”。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发挥部门职能
由医务部(行风办)牵头,专职落实此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注重宣传推广,发掘先进典型
医院注重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引领示范等效应,扎实推动院内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落实此次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三)加强部门监管,发现问题清单
院纪检监察室加强院内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医院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对该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