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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医药行业新风 贯彻落实“九不准”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7|浏览次数: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和自采购使用医疗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2013年度,医院狠抓行风建设,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院门诊、病区病人综合满意率98.27%,收到患者及及家属各类锦旗143面收到表扬及感谢信624封。全年医务人员362人次上交、退还“红包”23.46万元。

    2014年医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风建设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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