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爱党敬党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的收缴、管理是医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医院各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院党委始终重视加强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党委办公室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全院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地交纳党费。
一、近三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013至2015年,全院党员共缴纳党费196304.4元,其中2013年为67387.4元,2014年为64119元,2015年为64798元。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我院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芜湖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2013年下拨党费21000元,2014年下拨党费25000元,2015年暂未下拨党费。
多年来,我院党费使用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订购学习用品、表彰先进、慰问离退休老党员、看望生病住院的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关于党费补缴工作的安排
近年来,党中央持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的管理,特别是对于党费缴纳工作在全党范围内开展重点清查。市委组织部和市卫计委党委均明文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所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核定上缴党费。
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薪酬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总额(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目前,我院党员交纳党费的核算基数是月工资的应发数,没有包含绩效工资、福利和未在月工资中发放的津贴补贴。院党委已安排党委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对照有关标准,正在重新核定每名党员2013年以来的党费交纳基数,测算应交党费数。院党委将统一部署全院党员补缴党费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按重新测算的党费数补缴2013至2015年的党费,并按新核定的党费交纳基数交纳2016年党费。
请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党员代表,积极主动地向本支部的党员同志传达党费交纳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党支部配合院党委组织好本支部的党费补缴工作。
今后,医院党委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党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院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特此通知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