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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6-06-21|浏览次数:

各科室: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2.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单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620 

 

附件1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中层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离任包括正常轮岗、按规定离任和特殊情况下岗位变动。

第三条  中层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工作交接当事人按其所在交接工作中所承担的义务不同可分为移交人(交出方)、接交人(接收方)和监交人(监督证明人)。监察、审计部门履行工作交接的监交职责。

第五条  涉及资金、资产管理部门的干部在离任前需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资产管理部门的干部在离任前需自行组织本部门做好资产清产盘点工作,以备交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中层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内容如下:

1.总结工作。干部岗位变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任职期间本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完成及未完成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2.交接工作内容:

1)人员、分工、职责及工作情况(文本和电子版);

2)工作制度和规范及重要文件(文本和电子版);

3)工作任务的交接(文本和电子版);

4)轮岗干部在本部门的财务账目清单;

5)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有,需提供);

6)资产及办公设施;

7)对外联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对接情况;

8)部门安全责任和职责;

9)科室印章;

10)问题和建议。

3.移交人办理交接前必须做好上述工作,形成交接工作报告,交接工作内容清单。

第七条  由个人办公使用的台式计算机实物资产不属于交接范围,仍由原使用人带入新任职部门使用,但需到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八条  涉及医院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在干部离任现职岗位后,由信管中心负责进行相应的权限变更。

第二章  工作交接

第九条  办理工作交接由党委办公室组织,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必须三方同时在场进行,三方认可后,填写《交接单》,并签字留存(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党委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第十条  如遇特殊、重大问题应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待批示后,说明原因,单独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要相互配合,严禁推诿扯皮;移交人清单要填写规范、准确和清晰;接交人要态度和蔼,虚心学习,清点好清单数目,核对准确。

 

第三章  财务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交接除执行上述工作交接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特殊交接规定:

1)移交人必须对财务凭证、账册、资料、支票、印章,钥匙、现金及电算化资料等资料物品进行清理和核对,对已装订归档的按档案连续号造册,未装订的按有关顺序排列清点页码登记;要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填写清理清单;不一致时,移交人必须限期查清,直至个人承担责任。

2)移交人对交接时的财务数据要逐一登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党委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3)移交人对重大财务事项、重要财务事件及有关未办完事项要特别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章  财产物资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中层干部离任财产物资交接按照《市二院中层干部岗位变动资产交接规定》(院办20155号)文件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形成的各类资料作为《交接单》附件保存。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以交接日为截止日期,清理以中层干部个人名义办理公务借款的,在交接过程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关账户转移手续。

 

               第五章  工作移交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  接交人有要求得到进一步解释的权利。在移交工作中,如接交人对接收的资产、资料未认真核对,造成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移交人在规定交接时间内有催促办理交接的权利。并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承担相应责任。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接交人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第十七条  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承担各自在工作交接中所规定的责任。如因交接原因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错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工作交接一般应在任免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中层干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中层干部副职离任时需向本部门正职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内容参照第六条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单

 

交接时间:                

 

部门名称

 

交岗人

 

新岗位

 

岗位名称

 

接岗人

 

原岗位

 

交接项目

交接内容

经手人签字

人员分工、职责及工作情况

 

 

工作制度和规范

 

 

工作任务交接

 

 

财务账目清理情况,遗留问题的解决计划

说明:由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填写

资产财务部牵头负责

资产交接

 

说明:以《市二院中层干部岗位变动资产交接规定》中交接表为附件

资产财务部牵头负责

印章交接

 

 

问题和建议

 

 

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干部任期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移交人:

接交人:

监交人:

             

填表说明:

1.科室人员分工、职责及工作情况:移交人向接交人介绍部门人事情况,含具体分工、岗位工作职责、部门人员工作情况等;

2.工作制度和规范:表中明确制度、规范名称,移交人向接岗人另附制度规范的电子和文字资料;工作相关合同、文件资料;

3.工作任务交接:移交当前重点工作及开展情况、工作中的重难点;落实好与工作关联单位的对接工作,明确移交职务安全责任等;

4.财务账目清理情况:由资产财务部根据财务规定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后填写情况。科室基金账户以任免文件下文之日为准,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5.资产交接:资产财务部负责按照《市二院中层干部岗位变动资产交接规定》办理交接,填写交接情况;

6.问题和建议:工作开展中常遇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其他建议;

7.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干部任期审计由审计处牵头,财务处、监察室参与进行并填写相应结论;

8.干部在移交工作同时,须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就工作开展情况、成绩、经验与不足等方面进行说明,形成移交工作报告。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党委办公室,一份交接交人;

9.交接工作结束后,此单交回党委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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