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办〔2017〕40号
关于修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晰、任务更加明确,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结合医院当前工作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在院党办〔2016〕16号文件基础上重新修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
1.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医疗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及时总结、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会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全年学习传达、专题讨论等不少于6次。
3.按照市卫计委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安排,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专题报告、通报、检查考核、约谈等制度。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6.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票决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7.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三)选好用好干部
8.严格按中央“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干部。
9.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
10.落实“一报告两评议”,院党委每年向市卫计委党委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1.健全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12.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13.科学配置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4.建立完善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15.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制度,规范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6.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7.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三十条以及市三十一条具体要求,及其他有关作风建设的系列文件精神。
18.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19.改革会议公文制度。
20.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
21.改进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宣传教育
2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
23.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中心组理论学习。
24.完善党政负责同志上廉政党课制度。
2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
26.加大反腐倡廉的媒体宣传,抓好网络舆情监控。
(七)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27.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8.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督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实效。
29.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0.支持纪委书记专司其职,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按照上级党委和纪委要求,及时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
2.定期主持召开院党委会等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4.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
5.通过听汇报、约谈等方式,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通过集体谈话或个人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
7.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倾向,通过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对班子成员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
9.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
10.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四)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
11.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2.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执纪执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13.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带头抓学习、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三十条以及市三十一条具体要求,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等规定,带头转变作风。
1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带头廉洁自律。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抓好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
2.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将牵头责任细化、量化到责任部门,并督促抓好落实。
4.组织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市卫计委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5.指导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6.坚持到联系的党支部上党课,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二)加强对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7.定期与分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联系的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谈话,对一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院党委书记报告。
8.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对分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联系的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9.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的部门、科室和联系的党支部发现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10.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三十条以及市三十一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等规定。
1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四、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纪检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院党委和上级党委、纪委领导下,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每年至少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结果,建立综合研判、评价机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政令畅通,防治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现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3.开展监督检查。对各部门、科室、党支部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等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纠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院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科室,严格进行问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机制,强化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
5.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三十条以及市三十一条具体要求、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6.推进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工作内涵,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和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强化部署落实。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协调班子成员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积极谋划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有效措施,按照“三转”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件查办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执行提醒告诫、函询说明和谈话批评三项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及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三类人”。
3.坚守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纪委书记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和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行为,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纠正“四风”,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