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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职能部门 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党办|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6|浏览次数:

  

院党办〔2018〕3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职能部门

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新修订的《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职能部门干部考核办法》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职能部门干部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职能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评价职能部门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结合医院实际,在医院现行干部考核管理相关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面掌握医院职能部门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体系,更好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医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职能部门干部年度考核,是每年年初对职能部门干部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职能部门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孙礼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院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张仁虎同志兼任。

三、考核范围

全院职能部门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以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

2.能:主要考核通过学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

3.勤:主要考核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

4.绩:主要考核医院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院部交办的年度工作计划外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在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

5.廉:主要考核在履行管理职能、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是:

1.优秀须具备下列条件: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果显著,实绩突出。

2.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团结协作,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

3.属于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职工中造成很坏影响等;

(2)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严重问题。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

(4)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

(5)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6)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六、考核基本程序

1.职能部门干部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撰写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个人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副职撰写个人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并于每年1月上旬将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提交院长办公室,个人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提交党委办公室。

2.院长办公室负责将各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初制定的医院工作计划重点任务进行对照,形成年度医院工作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告,呈报院领导。

3.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干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考核测评会,制发测评表(采用百分制)。职能部门干部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现场口头述职述德述廉(采用PPT形式),其他副职采取书面述职述德述廉形式,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提前在办公平台公示。

4.考核测评形式为院领导测评(占30%)、职能部门干部互评(占30%)、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测评(占30%)、职能部门干部所在科室员工测评(占10%),参加测评人员填写无记名测评表,党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结果,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5.考核测评统计汇总结果报院党委会,确定职能部门每名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并公示。优秀等次人员按被考核干部数的15%比例,依据测评分由高到低确定;合格等次人员按测评分80分及以上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按测评分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确定;不合格等次人员按测评分60分以下确定。

6.属于上级文件和医院管理制度规定为“一票否决”的,按上级文件和医院管理制度规定确定考核等级。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职能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2.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兑现年度考核奖(月度管理系数绩效奖金20%预提,下同),给予优秀员工奖励;在确定为优秀的职能部门干部中,通过院领导无记名投票推选医院年度“十佳中层”人选,给予医院年度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兑现年度考核奖。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4.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兑现部分年度考核奖,并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

5.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扣罚年度考核奖,全院通报批评,并予以免职。

八、 附则

1.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原则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3.医院工团组织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专职干部年度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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