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院党委研究,重新修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2.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的一种形式,也是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支部书记要深入调查,确立会议的主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同志的缺点和错误,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严于解剖,达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的目的。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情况;2.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情况;3.学习政治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改造的情况;4.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5.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四、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附件2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三、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四、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其党籍。
五、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七、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