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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16-05-19|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院党委研究,制定《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2.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中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6518

附件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保证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明确院领导班子及院、科两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以邓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要求,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分解细化,增强操作性,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与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相结合,坚持抓好党的建设与促进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与领导干部世界观的改造相结合,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必须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权明确,奖惩严明,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四条  院党委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五条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其他成员负重要领导责任,对院、科两级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医院纪委书记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医院党委其他成员及副院长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护理单元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地落到实处”的要求,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内容:

(一)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医德医风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听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医德医风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医院纪委书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与党委书记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及各项监督措施,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抓好落实;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了解、听取群众对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对医院违纪问题案件的查处;对党员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处;

(三)党委成员(副院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中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分管本部门的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目标,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对管钱、管物,涉及药品、器械、物资、购置及基建等的部门党政、行政领导,要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负责医院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经费使用预决算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医院专款等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党委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重视本单位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任务,治理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现象,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七)定期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状况,指导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查办案件的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支持纪检监部门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八)医院各党支部书记对所管辖范围的党组织及所属的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考核、监督的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深入群众,掌握所辖范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制定教育监督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院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相结合,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报告、总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医院要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情节轻重,分清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进行谈话提醒,或者责令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或者院党委安排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作假的。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处理,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若有违法违纪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党委和纪委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芜市发〔201625号)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

院党委及所属各党支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及业务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院党委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各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各党总支、各部门等,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厘清各职能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形成权力目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法治院,依法办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5.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6.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7.强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院党委的《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不断深化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8.监督权力运行。完善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发言制,坚决防止独断专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9.严格监督考核。领导班子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年组织对院内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部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医院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部门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履行对医院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强化廉政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通过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新任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前廉政教育。

4.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巩固好、发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5.严肃查办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6.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形成符合医院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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